6.26.2007

管理創意─扼殺表達自由的城市

(刪節版刊於2007年7月1日 「獨立媒體」出版之《捍衛自由 寸步不讓─回歸十周年特刊》)


月前讀報,新加坡前總理、內閣資政李光耀因為想搞起創意工業,使星洲成為
國際都會,竟然連同志也不放過,提倡同性戀合法化。美國Richard Florida的創意指標,以同性戀者人口作為衡量城市文化多元化程度的指標,現下卻成為亞洲政經領袖「管理」創意的政策。同志朋友多了一個移民選擇當然 可喜可賀,但附帶條件是要成為下金蛋的鵝,真讓人啼笑皆非。

全球化殺到埋身,城市競爭白熱化,爭相以更流動和虛無飄渺的「創意」作為充填工業他遷以後留下來的空虛。香港政府自90年代末開始提倡出文化工業和創意工 業,到了2003年董建華的施政報告才把創意工業納入為新經濟領域,直至近年的曾政府,才以較實質措施鼓勵創意,卻只懂從生意眼方面着手,而不是全面地讓 常民在生活層面釋放創意,我們頂多只是在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創意工業是一個非常弔詭的概念,它的目的並不是促發創意,而是創意的資本化、私有化,使之成為可以專有、專賣,脫離「作品」的生產場所、文化、語境,而在 全球市場內順通無阻。為了保障創意工業的市場,政府必須收窄原來屬於公眾自由共享的空間,才能為工業提供更多客源。情況就跟少建公園,多建商場,令公眾不 得不在商場花錢才能坐下來的情況一樣。

所以有趣的是,當迪士尼到了香港,政府趕緊要做的,是收緊種種與版權有關的法律與加強執法,以確保其市場利益。而創意工業以消閒文化(相對於生產文化)為 主要服務範圍,符合的當然是報喜不報憂的快樂法則(pleasure principle),稍微引起不安、爭議的訊息(尤其政治和性),都會被過濾,這亦解析了為何迪士尼式的童話,都只會大團圓結局。而版權法美其名是保護 知識產權,卻往往成為了版權持有人扼殺多元詮釋,防範一切有可能讓理想幻滅的二次創作。這些例子在國際間不勝枚舉。以本港為例,2000年Hello Kitty在藝術中心舉行「Hello Kitty Hide and Seek」展覽(設入場費);同期,由本地劇場新力軍「好戲量」創作的「吉蒂貓與死人頭」,挪用了展覽宣傳品的設計,並注入本地新聞元素(在吉蒂貓玩偶內 藏屍),迅即被三麗鷗公司控告侵權。作為另類小劇場,小眾擁疐與這只粉紅貓在觀眾層面上大概互不相干,對三麗鷗公司的直接的商業利益影響極微。但破壞吉蒂 貓的甜美形象,對創意「霸業」卻是罪大惡極,於是事件鬧上法庭。雖然最後是庭外和解,但創者卻得修改二次創造。

如果說「好戲量」污衊了粉紅貓所以是自己攞黎,那麼「國際影業有限公司」對粉絲式行的有殺錯無放過,就更顯「霸業」本色。動漫同好自建的叮噹網站以非商非 方式營運,旨在互相交流,分享至愛,實在是為「商品」作免費宣傳,鞏固消費者忠誠,「真係多謝都黎唔切」!誰料「國際影業有限公司」買下了叮噹版權,便對 同好自建的網站開刀,對多個網站發警告信,聲稱他們的圖片「侵權」。若不刪去侵權圖片,就會提出起訴。動漫愛好者面對在國際大公司只是無名小輩,無從反抗 只好就範。於是版權法變成以維護作者為名,異化作品與讀者關係為實,保障其從中取利的功能。動漫同好喻事件「令藤子.F.不二雄死不瞑目」!(事見:小 狼:「國際影業,別令叮噹之父不瞑目!」2007年1月25日刊獨立媒體)

談言論及表達自由,我們經常過於聚焦於傳播媒界的字裡行間,卻忽略了公共空間作為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我們經常羨慕歐美城市的街頭藝人、二手市集、樂隊專 區、公眾論壇,卻遺忘了這些豐富多變和自發組織,必須要有自由的公共空間才能孕育出來。香港政府規劃的海演長廊、公園、廣場,都是過份規管的空間,不要說 聚眾表演街頭劇,沙龍影友連想在公園架起三腳架拍攝照片都會被管理人員干預。香港缺乏廣場文化,國內的城市公園,市民茶餘飯後帶同樂器自行組成平民夜總 會,曲友在樹下乘涼聚會是常事,一些城市如成都,街頭更是行為藝術家的舞台。但換到香港,卻被投訴為噪音滋擾。屯門是位處香港西陲的新市鎮,難得在市中心 有一大片公園,可供市民免費使用,於是便招來了以退休人士、長者及新來港人士為主的音樂愛好者,大家各適其適,音樂類型由粵曲、時代曲到舞曲都有,引來過 百人聚集,非常熱鬧。然而就是因為非常熱鬧,所以便來市民投訴噪音滋擾。管理公園的康文署,竟以一刀砌方式禁絕在公園內使用揚聲器及玩奏樂器,而不是在投 訴者與被投訴者之間協商。投訴者拒絕溝通,各家自掃門前雪的自私心態,與政府的管理主義不謀而合,扼殺了常民的文化權利。(洛謀、袁智仁、蘇菲:屯門公園 ──多元的人民公園 ,刊獨立媒體2006年5月25日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 116695&group_id=11 )而富於政治抗爭含義的舉動,就更不受歡迎。筆者自1998年起與曾德平等每年於六四自發到尖沙咀文化中心外的「翱翔的法國人獻花」,以另類方式悼念六四 及企圖改變香港給政治去政治的公共空間,總有康文署人員監視。最過份的一次,是上級職員指使清潔阿嬸扮市民,撿走擱在銅像腳下的白花!加上1996年潘星 磊向英女皇銅像淋紅油事件影響,大家細心觀察的話會發現香港的公共雕塑作品,現在都在四周加建了美輪美奐的花圃甚或欄杆,以避免市民靠近和成為被再詮釋的 對像。(梁寶:在我轉身以後─給康文署文化中心當值的小職員 2006年6月4日刊《獨立媒體》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 118882&group_id=16 )

政府的公共場所如事,由商業機構擁有及管理的空間,就更不堪設想。乘西九餘溫,各大商場均闢出一隅作藝術展覽。2005年夏利豪基金會(夏會)策劃於時代 廣場與舉行藝術展覽,藝術家文晶瑩獲邀提交計劃書。她的作品打算以消費主義與個人身份構造為題作出帶為諷刺意味的批判,後來卻因種種「行政理由」而不獲展 出。差不多時間,朗豪坊的另一個藝術展覽,則另有兩名藝術家的作品因涉及粗口及裸體而遭拒絕展出。在商場的發表機會似是多了,但作為私人物業,主辦單位往 往有全權拒絕任何作品而不須向公眾解釋。上月筆者出席一個由藝術發展局舉辦的「藝術走進社區」研討會,掌管全港共100萬平方米的零售面積的領匯化表,開 宗明義便指出商場不宜展出具爭議性的藝術作品,口脗語重深詳。自由與免費的公共空間在香港已經買少見少,在這種過度保護的環境下,市民只能迴避爭議,道 德、文化、政治尺度都只有原地踏步,社會難望可以從人與人的直接交流之中得出共識。(文晶瑩:難道又是一個藝術檢查的例子嗎? ,刊獨立媒體2005年8月28日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 61080&group_id=16 )

前衛藝術挑戰社會規範,幾成美學法則,而道德界線的寛容度,一向得來不易。1990年,進念二十面體的「中華文化的深層結構」演出,在舞台上出現的一個裸 男背影,喚來滿城風雨。1995年,林奕華的「男裝帝女花」演出宣傳用上了一個抺去下體的裸男形像,引得當年的市政局以抽起贊助相脅。才為香港的劇壇換來 了打開裸體與同志禁忌的一片天。沒有當日的進念和林奕華,我們難以想像可以有今天的梁祖堯可以x何韻詩x林一峰在舞台上錯摸同性戀。要數裸能觸動到的神 經,最搞笑的一宗莫過於1992年的新男事件,佇立在中環一所商廈大堂的裸男雕像,向來與公眾相安無事,由於一名市民向色情物品審裁處投訴,於是這件由英 國女雕塑家伊莉沙伯.弗林克的銅像便被裁定為不雅物品,並被檢走。雖然事後法庭裁定藝術場地可享有括免權,算是一則小勝利。唯淫審署的機制,不鼓勵公開討 論,助長無理投訴成風,卻是紋風不動。近年由錄影力量、前述的「好戲量」、甚至李兆基創意書院學生等均嘗試在旺及銅鑼灣的行人專用區搞放映會與街頭劇,企 圖在喧囂的繁華鬧市中,建立屬於市井常民的前衛藝術,勇氣可嘉。表達自由是否能夠維持,不單在乎廿三條,而更在於我們是否能夠繼續在城市現實與虛擬空間 裡、各種無孔不入的規管中堅持人人應有的表達自由,能不能在借道德、公安、私人物業、版權之名的拘禁面前,保持建動。

6.25.2007

潘星磊:我比以前更瘋狂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
(刊2007年6月17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饒 恕我的陳腔濫調─是十年人事幾番新也好,是判若兩人也好─如果我們偶然在街上碰到,我是十拿九穩不會把他認出來的。當年二十五歲,剃得發亮的光頭,配上 一雙皮軍靴,拿一個鎚子一罐紅油,除了把維多利亞女皇打了個落化流水,更激起了香港人一場至今仍百辭莫辯的身份危機。事隔十年,與潘星磊同場展覽,披一把 長髮、頂着肚腩,收斂了的少年傲氣換上了七分圓滑。訪問約好了,我才後悔,既怕驚歎前衛不再,更怕看見身份認同在中港之間,仍是心裡的一個謎。

是 的,那是一場中港文化戰─至少不少香港人曾作如是觀。1996年9月16日中午,我正坐巴士上到北角的報館上班,經過維園,一群人正在銅像前擾攘。不以 為意,繼續上路。晚上接近埋版,才後知後覺的從新聞版同事口中得知消息。是夜,是當文化版記者以來最長的一個工作天,也是藝術家首次能夠在香港報紙佔上頭 版。接着是幾近一個月的亢奮狀態─約稿、訪問、答覆同行關於「行為藝術」的查詢、報導連文化人也差點有大打出手的討論會…….總的來說是演變成了香港人 vs.南來文人之爭。當時潘星磊正在接受調查,拒絕一切訪問,但我到今日也不會忘記摸上他當時在天台屋的家談天,臨行時我的編輯跟我一樣戰戰兢兢。 1996年的香港是資本家的天堂(今天亦然),全民炒股,大香港意識扯高氣揚─藝術家(還要是搞事的藝術家)並不意氣風發如今天的朗朗。爬上十八層屋頂, 是他狹小的房間,「露台」開向廣闊的城市樓海。他當時的理想,是當全港第一雕塑家(見王玉玲:「訪問潘星磊」,1996年9月18日《信報》),作品表現 的狂妄與生活迫人的實況彷彿是兩個世界。擱在桌上冷了的一盞茶,他就地潑向地面,彷徬在宣示着我/們的文化差別。如果說潘星磊的紅色風暴,是紅衛兵式的連 打帶嚇,觸動了香港人的恐共意識;也可倒過來說,是大香港的意氣風發與北進想像對新移民的他者化,挾着資本主義殖民政治把藝術家迫埋牆角。事隔如今,未嘗 不可以重新詮釋為一場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社會鬧劇。

一晃十年,香港原地踏步,潘星磊卻從這塊踏腳石一躍去了紐約。從老家瀋陽到中央美院, 從北京到香港,又從香港到美國,他戲稱為「七年之癢」。到美國去,用 的是1996年夏利豪基金會藝術獎的奬金,基金會規定要得獎者在兩年內把獎金作藝術交流旅費,待到1998年便不得不走。本來只打算在Vermont的藝 術工作室短留兩個月,誰知作品被紐約專門代理中國當代藝術的Ethan Cohen畫廊看中。當年在香港反資反殖,到美帝國去,潘星磊笑言是去當「文化敵後武工隊」,顛覆美國文化。當時他拿的是香港特區護照,自由出入不成問 題:「原來visa上有我坐監『冧把』,我自己都唔知。每次過境佢都問,你咁樣喎,點解呀?態度都幾好架。咁我話我係藝術家,搞行為(藝術)。咁佢就笑 囉!香港無自由,呢啲野如果係美國無問題,每次都笑過去。跟住911之後就唔笑叻,要傾多兩句……」為了省卻麻煩,加上交了女朋友,又有展出機會,便索性 長居紐約。這才深切體會到美國只是表面開放,實質比香港還要單一,藝術圈內的潛規則,華裔藝術家無話語權:「佢地係主菜,你地係配菜。全部亞洲移民每年只 有4%,可以想像亞裔藝術家的機會也只有這4%。空間就係得咁多,你玩就玩,唔玩就無…..如果有幾個藝術家霸住個位,其他藝術家就可以休息。好似蔡國 強、徐冰、谷文達幾個大佬…..如果你唔係做啲佢地認為係有中國特色既野,你基本上無機會。」而Ethan Cohen代理的,正是這幾位「大佬」。作為六四天安廣場民主女神的原創者之一,人家對他的政治身份比他的藝術更感興趣,傳媒做訪問,只關心他89年的經 歷,對他的創作和風格轉變漠不關心。他自言因為有「香港經驗」可以令他「軟着陸」,加上女友教路,所以心裡有數,相比起其他初到貴境的中國大陸藝術家的反 差較小。亦正是這些政治經歷,令他與其他藝術家保持距離:「我睇野,講得唔好聽係深刻啲囉,唔係淨係賣到畫就算,一般藝術家靠自己作品養起自己就得,但呢 條路始終唔係我想行既。」

在展場碰面,我忍唆不禁的說:「你胖了!」他回道:「所以現在唔做行為,留番比你做!」到了訪問,他才一本正經 地說:「以前以為可以用藝術改造社會,但歷 史告訴你,唔係個人能能力問題,藝術像花瓶,鍾意既話就擺係緊要啲既地方,唔鍾就就掉咗出街都可以。」他的興趣已轉到探索漢字,行為藝術只是配合繪畫或裝 置偶一為之:「每個人都有一個階段,都唔係未玩過,仲已經玩到好極端,不如留番比其他人玩。」對近年在國內搏得媒體「垂青」的行為藝術,潘星磊覺得只是小 菜一碟;而人家對他96年在港鬧得滿城風雨的也是不甚了了。觀乎現在的作品,再沒那麼「紅」,但拿政治icon開玩笑的興趣不減當年,戰線拉長了,藝術語 言更為豐富。當人家畫的毛主席賣得大熱,他卻來個馬丁路德金頭像,配上漢字的箱頭筆書法背境;又用美國國旗堆砌成「漢字」字樣。問他覺得自己十年來有什麼 改變,他說:「現在比以前更瘋狂,只是你在表面看不見─用你的話說,是野心越來越大。」「吓!我有講過咩?」「是你當時問我。無人問我呢個問題,好似好負 面咁,我好記得係你問我。」─唔係化?

想反其道而行,在紐約孤掌難鳴,潘星磊兜兜轉轉回到北京。當年的同窗友好都已自立門戶,可以一呼百 應。現下的潘星磊,不單埋首創作,還同時策展,他在 798成立的「漢字基地」佔地五百平方米,去年策劃的展覽「新西方主義」,場刊裡洋洋灑灑的策展宣言,從北京當下的城市文化,回溯西方思想的文化入侵,旁 徵博引,希望中國文化能在全球化中作出反擊。現有的計劃,是明年奧運前搞「漢字雙年展」,不單是小圈子的藝術活動,還要包攬設計、時裝、流動影像,一切能 把漢字文化發揚光大的媒介應有盡有。他現在的野心,是「推動漢字運動,何能要搞幾十年,是藝術與社會如何結合,超越簡單的政治限制─因為政治不能留住我。 共產黨都唔知點樣讓中國文化繼續發展,應該走邊條路。但我依家諗到……所以野心越黎越大,我仲係challenge緊點樣可以用藝術超越政治,對文化起真 正作用……中國文化一百年來都在收縮,係時侯要擴張出去。」對大國崛起的無比自信心,隔牆都聞得到。

搞民運唔等如唔愛國;扑濕英女皇唔等 如唔愛香港;保衛皇后碼頭,亦不等如眷戀殖民地─本來好淺易的道理,竟然令人百辭莫辯。回憶起淋紅油當日與警察的對 答,他說:「佢問一黎到就問:『係咪自己人?』我話係。咁佢就好客氣咁請我落黎先講。」反而是文化界認為他破壞公物、眼高手低、過氣反殖;作品想帶出的 「文化回歸」,適得其反。對於香港的認識,潘星磊認為自己了解深刻:「香港是我其中一個故鄉,我做夢也會夢到……掛唔掛住好似唔係我一個人決定,係家族歷 史。由灣仔坐船到尖沙咀,我就會諗呢度既水域,漂浮左我屋企人既骨灰……我爺爺當抗日游擊隊,屍骨都搵唔番……」問他人在紐約,知不知道香港的變化,他覺 得最大分別是「啲樓高咗」。我好想進而解釋近日保衛皇后─碼頭是為阻住發展主義的地球轉,是為了去殖,誰料他已接着說:「藝術家無好好訓練搞政治,除非你 一心想做政治明星,否則藝術家搞政治注定係工具,藝術家最多只能比政治家少少麻煩……高自聨(按:89民運期間的高校自治聯會)話要犧牲流血,『不過我咁 重要,我唔可以死!』」」

離開在中環的訪問地點,我只有盤算─是我們都太過頭腦簡單、還是理想太過遠大?所以藝術家還是不搞政治,只搞政 治藝術的好?如果攻擊殖民地標即是把殖民統 治撥亂反正,那倒真容易,也用不着皇后碼頭的朋友日夜留守!問題的深層次矛盾,是國族主義與殖民主義其實是一個銅版的兩面,成王敗冦的邏輯即是看看誰能取 而代之,最終殖民歷史只會不斷重演。反殖不如去殖,箇中的艱難,從十八層天台到紐約抑或北京,需要的是更多自內的反省。

6.11.2007

「焚書」之《基本法》

(攝影:阿棠)

梁寶山

~ 一起體現基本法的剩餘價值~

200769日晚上6時始

藝術單位

香港 九龍 旺角 西洋菜南街222 四樓

無論你讀過也好、沒有讀過也好。

今天,我坐在這裡,將為你靜靜地、細細地誦讀一頁基本法(底面兩版)

讀完以後,我會把這一頁基本法化為灰燼,給你永久保存。

Public act of private hearing

“Basic Law is burning”

by

By Leung Po-shan, Anthony

~ to testify the residual of the Law~

No matter if you read it already or not.

Today, I am going to read a page of the Basic Law to you.

When finish, I will burn it into ashes. You may keep the remains as a permanent collection.

9 June 2007

performance start at 6:00 pm

C&G Artpartment

3/F, 222 Sai Yeung Choi Street South,

Mongkok, Kowloon, Hong Kong